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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08-10 23:46:34)
抓姦闖民宅,構成什麼罪嗎?
依刑法§306條侵入住居罪:
Ⅰ無故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Ⅱ無故隱匿其內,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,亦同。
 
一般來說,在外遇抓姦中,徵信業者常被人告私闖民宅等等罪,而旅館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認為入住期間等同於住宅,應有居住自由之保障,所以隨意闖入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。
 
但實務亦有法官認為侵入住居罪主觀要件須無故,換句話說就是沒有理由的闖入別人住宅才構成該罪,但「抓姦」行為乃因行為人配偶權遭受侵害並非無故,所以不構成該罪,而徵信業者仍成立該罪。但如果是與警方一同配合,徵信業者要成立侵入住宅之罪,機率就很小了。